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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判断题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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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断题(共 100 题)

1、建设工程适用《产品质量法》规定。(x )

2、伪造厂名、厂址,是指非法制作标注他人厂名、厂址的标识。( x)

3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是产品质量 监督抽查的重点。(对)

4、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,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;上级监 督抽查的产品,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。( 对)

5、产品(包括进口产品)标识应当使用中文,对产品名称、 厂名、厂址、规格、等级、含量、警示说明等标识应当使用中文 而未用中文标注的产品,应当依法责令产品的生产者、销售者改 正。(对 )

6、化妆品的赠品上可以不用明示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使用 期限。(x )

7、使用不当,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 财产安全的产品,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。( 对)

8、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,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 的规定,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、高耗能、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的情况。(对 )

9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,不得降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。( 对)

10、销售者进货时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。 ( 对)

11、生产者、销售者只要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即

可。(x )

12、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。(x )

13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可以阻挠、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、销售中违反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。(x )

14、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,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,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。( 对)

15、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,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;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,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。( 对)

16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,经 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,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。(x )

17、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,向产品的生产者、销售者

查询;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,接受申诉的部门应

当负责处理。( 对)

18、限期使用的产品,只要()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 失效日期即可。( x)

19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。( 对)

20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,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( 对)

21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,应当遵循科学公正、公开透明、程序合法、便民高效的原则。(对 )

22、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,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 ( 对)

23、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。( 对)

24、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,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,不用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。(X )

25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 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。( 对)

26、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,并定期向省、自治区、 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。(对 )

27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 录产品的,责令改正,处 2 万元以上 10 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X )

28、伪造、变造许可证证书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 5 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X )

29、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,在 5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 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。( X)

30 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,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,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。( 对)

31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,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

标准器具,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

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。(对 )

32、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必须具有与所制造、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、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。对

33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、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。( 对)

34、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,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。 对

35、制造、修理、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,没收违法所得,

可以并处罚款。(对 )

36、制造、销售、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,

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,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对个人或

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( 对)

37、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

卸、改装计量基准,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。(对 )

38、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、就地就近的原则,不

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。(对 )

39、制造、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

而出厂的,责令其停止出厂,没收全部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

可并处 3000 元以下的罚款。(对 )

40.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

据,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责令其赔偿损失,没收计量器

具和全部违法所得,可并处 2000 元以下的罚款。(对 )

41、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、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

准的制定、实施进行监督。( 对)

42、国家不鼓励企业、社会团体和教育、科研机构等开展或

者参与标准化工作。( X)

43.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国家有

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。(对 )

44.行业标准不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,报国务院

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( X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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