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。
叶辰整理着桌上的文件,余光扫过对面——柴大嘴的律师团正在交头接耳,那位姓张的首席律师时不时朝他投来审视的目光。
\现在继续审理柴某某诉肖氏律所名誉侵权一案。\法官敲响法槌,\请原告方陈述质证意见。\
张律师站起身,西装笔挺:\法官大人,我方质疑被告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。\他举起一份文件,\肖氏律所派员伪装消费者潜入我方当事人直播间,通过诱导性提问获取所谓'证据',这严重违反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关于取证手段合法性的规定。\
旁听席传来窃窃私语。叶辰注意到后排有几个举着手机直播的年轻人——显然是柴大嘴安排的\媒体观察员\。
\具体而言,\张律师推了推眼镜,\被告方肖清雪使用虚假身份下单时,曾多次询问'这个真是缅甸货吗'等引导性问题,这明显是...\
\反对。\叶辰突然举手,\原告律师似乎对'诱导性提问'有独特理解?\他转向法官,\请问法庭能否允许我请教原告律师几个问题?\
法官沉吟片刻:\仅限于专业范畴。\
叶辰微微一笑,走到张律师面前三步远的位置:\您认为染色剂算不算化妆品?\
张律师明显愣了一下:\什么?\
\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染色剂用于改变物品颜色时不属于化妆品。\叶辰不紧不慢地说,\但当它被抹在脸上时,就变成了化妆品——所以您看,同样物质在不同场景下性质完全不同。\他忽然转向法官,\同理,'这是缅甸货吗'在普通消费者口中是合理质疑,怎么到了原告律师这里就成了'诱导性提问'?\
旁听席有人轻笑出声。张律师脸色发青:\这完全是偷换概念!\
\那换个问题。\叶辰继续道,\直播间滤镜算不算虚假宣传?\
\这与本案无关!\
\太有关了。\叶辰从口袋里掏出手机,\原告当事人直播时使用重度美颜滤镜,将染色玉的纹路完全掩盖——按原告律师的逻辑,这是不是也算'诱导消费者'?\他突然提高音量,\或者说,原告律师认为只有对被告不利的才算诱导,对原告有利的就是'行业惯例'?\
张律师猛地站起来:\法官!被告律师这是在...\
\最后一个问题。\叶辰打断他,声音忽然变得轻柔,\您刚才质问取证合法性时,那句'明显是设局陷害'——算不算诱导法庭判断?\
整个法庭瞬间安静。
法官的嘴角微不可察地抽动了一下:\原告律师,请回答被告律师的提问。\
张律师的额头渗出细密汗珠:\这...这是质证技巧...\
\原来如此。\叶辰恍然大悟状,\那我家肖总问'是不是缅甸货',也是消费者正常的质证技巧嘛。\
\反对!\张律师几乎喊破了音。
法官重重敲响法槌:\双方注意法庭纪律!\他警告地瞪了叶辰一眼,却转头对张律师说:\原告方对取证合法性的质疑缺乏实质依据,本庭不予采纳。\
就在这时,一阵清脆的\啪嗒\声响起。所有人的目光转向声源——肖清雪手忙脚乱地蹲在地上,正试图捡起一个粉色的录音笔。
\对、对不起!\她红着脸向法官鞠躬,\我不小心碰到包了...\
录音笔还在播放,柴大嘴尖利的声音回荡在法庭上:\...不配合就找人在质检报告上做手脚!我舅舅在质监局,弄死你们分分钟的事!\